法务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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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管道焊接操作规程 - 技术规范
- 来源:公司本部
- 作者:王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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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焊接环境应当防范不良的气候影响,风雨天气以及在-5℃以下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,以保证焊接面的温度。
二、焊接面以及焊接面接触的所有物品必须清洁和干燥,需要焊接的部分不能有损伤、杂质、污垢(污物、油脂、切宵等)。
三、对于DN≤63mm或者S<6mm的管材、管件不允许使用热熔对接的焊接方法。(S为公称壁厚)。
五、铣削时要正确使用铣刀并锁定,铣刨完毕,先降压,后打开机架再停铣刀,取出铣刀时不能损伤PE管端面。
六、加热板温度指示灯必须红色后再保温10min,台保证焊接温度。(PE80适合温度为210℃±10℃、PE100的适合温度为225℃±10℃)。
七、 焊接凸起部分必须呈均匀圆环,圆环凸起高度约为管壁厚度的0.25。
八、焊接压力必须加上拖动压力,保证有效焊接面的压力值。熔融面相接触时,严禁高压碰撞。
九、要保证焊接过程的连续性,焊接完成后必须进行充分的自然冷却,消除其内力。
十、不同的SDR系列的管材原件进行互焊时,采用电熔连接或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。
十二、广州燃气公司要求:焊接过程要符合“三要素和三证”合格操作人员、合格管材管件、合格焊机和焊工上岗证、管材管件生产许可证、焊机(热熔、电熔等)生产许可证。
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
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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